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方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方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方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方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规定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因为现在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拟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讲解。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别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讲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依据审察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状况分别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现在很多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区域农村居民实质每年平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每年平均收入,假如无视这一客观实质,仅仅由于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常常居住地为例外。假如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质居住满一年的地址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规范对待,实行“同城待遇”,如此才能体现法律面前每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假如还有特殊状况,很难区别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2、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讲解》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方位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目前《人身损害赔偿讲解》规定、规定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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